發布日期:
2017/01/11 11:17:42
WTO/TBT協議(檢驗檢疫、技術標準等技術性貿易壁壘)規定,成員方在制定環境標準時,有國際標準的都要以國際標準為基礎制定,參加國際標準履約行動。我國各項環境標準的制定工作相對滯后,以農藥殘留為例,目前我國農殘限留量標準偏低,農殘監測體系不健全,檢測能力較弱,對農藥和農產品的覆蓋面較窄,對農殘超標監管力度不足,遠不能適應國際上對農藥殘留監測工作的要求。現在亟須制定全國統一的生產基地環境標準和農產品及其加工品的環保標準,并組建相應的認證機構。對農藥、肥料等投入品應實行嚴格的管理,培育一大批貫徹國際環保標準的農牧產品及其加工品的生產企業,盡快與國際接軌。